FinTech China
记录金融科技发展的全球趋势和中国焦点
记载科学技术进步的全球风向和中国创新
通过FinTech China,让我们一起见证新技术给金融带来的美好未来
FinTech China
Documenting the global trends and Chinese focus of financ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Recording the global trend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in China.
Let FinTech China help you witness and welcome the exciting future of finance brought by new technologies.
国内前沿
上交所:限制金融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上交所同步修订发布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新规分类界定了科创板行业领域,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继续坚守科创板上市的“硬科技”定位,“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将直接影响3.5万亿的科创板市场。
此次修订旨在聚焦支持“硬科技”的核心目标,《指引》中,将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由原来的“3+5”变为“4+5”,旨在“培育出更多具有硬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上交所《暂行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分类界定科创板行业领域,明确科创板优先支持方向,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以及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增加研发人员占比作为科创属性的常规指标,体现科技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明确发行人对技术先进性、科技发展方向、行业领域及相关指标的披露要求和保荐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不简单以相关指标作为判断依据。
有分析人士表示,该项禁令或意指类似蚂蚁集团等类型的金融科技股公司,这或将导致这类公司在无法在科创板上市。乐观一点来看,蚂蚁可算做金融科技类企业,虽有限制,但政策上并未完全将门关闭,但若蚂蚁被定性成金融企业,那么就很难在科创板上市了。与此同时,强化科创板上市公司科技的定位属性,进一步表明监管层对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科技属性进一步明确,定位要清晰,告诉大家不要打着科技旗子,做着传统行业的事情。
中国央行副行长李波: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而非货币,应该接受相应的监管
4月18日,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会举行“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人民银行新任副行长李波出席并回应加密资产监管问题。
在论坛召开同日,全球加密货币遭到大规模抛售,价格暴跌。4月18日上午,比特币闪崩,一小时内暴跌近8000美元。其他数字货币全线杀跌,以太坊暴跌20%,币安币暴跌17%,瑞波币暴跌26%,狗狗币暴跌19%,莱特币暴跌28%。截至18日午间,全网加密货币在过去24小时有超过62万人爆仓,爆仓量55.79亿美元。
在论坛上,李波明确指出,“要确保加密资产的投机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这是必须要做到的。”李波表示,比特币是加密资产,是一种投资选项,它本身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另类投资。因此,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
“既然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研究对于这种投资方式应该适用何种监管环境,并要确保这类资产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李波称,在我们想出来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需要适用怎样的监管规则之前,我们会继续保持现在的监管举措和做法。
李波进一步强调,如果稳定币等加密资产能够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解决方案的话,就需要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也就是说,要比比特币现在所接受的监管规则更加严格。李波称,“对于由私营企业发行的稳定币,如果其将来成为一种支付工具的的话,就必须要接受像银行或者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的严格监管。”。
媒体称,此次是央行除数字人民币外少见地公开探讨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定性和监管方向。
国际前沿
欧盟最新AI监管草案–全面禁止大规模监控及基于AI的社会信用体系
当地时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名为 “Laying Down Harmonised Rule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nd Amending Certain Union Legislative Acts” 的草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进行了风险评定。根据这份草案,欧盟将全面禁止大规模监控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时对特定领域的 “高风险” 应用进行严格限制。
2020年2月19日,欧盟委员会曾发布了名为 “White Paper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A European approach to excellence and trust” 的白皮书,就如何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及解决相关风险进行了讨论。而当日发布的这项草案正是白皮书的法律延伸,目的在于为实现可信赖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提供牢固的法律框架。
一、草案将人工智能应用分为了完全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和低风险等不同等级,其中有三种应用被完全禁止。
第一种是在不知不觉中对人类意识进行操控,从而影响其决定或扭曲其行为,进而对人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伤害;第二种情况是利用儿童或残疾人的脆弱性对其造成伤害,这显示了欧盟一贯的对弱势群体的重视和保护;第三项则是基于人工智能系统上的社会信用体系。
欧盟委员会认为,公共当局根据自然人的社会行为或人格特征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会造成不可预见的后果,个人或特定群体的权益将受到损害。不同的社会语境会产生不同的算法偏见,而算法偏见将直接对信用评估产生影响。这样的社会信用体系侵蚀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需要被禁止。
对于很多人关注的面部识别技术,欧盟委员会在这份草案中留出了余地。作为 “实时远程生物识别技术”的一种,面部识别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人们的隐私。因此,无差别的大规模监控会被欧盟全面禁止,只有在三种特定情况下除外:寻找失踪儿童;解除恐怖袭击的威胁;以及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追查特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实时远程生物识别技术”是这次欧盟委员会着重强调进行限制的人工智能技术,它特指在没有显著延迟的情况下对个体生物数据的捕获、比较和识别。这项技术的特点是将人的生物数据与数据库进行比较,并且事先并不确定目标人物是否会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盟议会内部有强烈的全面禁止这项技术的声音。上周,40名欧盟议会议员曾联名上书,批评该草案对“实时远程生物识别” 技术网开一面。
二、高风险应用场景
除了以上被全面禁止的情况外,欧盟委员会还详细列举了人工智能的 “高风险” 应用。草案称,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只有在符合欧盟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投入市场使用,否则公共利益会受到不可接受的风险。换言之,未来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人工智能系统将被无情地挡在欧盟市场之外。
首先是执法系统和法院对人工智能的使用。草案称,执法当局使用人工智能系统会导致权力严重失衡,侵犯个人基本权益。
其他的高风险应用场景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就业和教育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在就业方面,欧盟委员会考虑到了人工智能在招聘、升职、解雇及合同关系中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在教育方面,欧盟委员会认为利用算法进行招生录取及考试评定必须被视为高风险,因为这很可能会影响他们这一生受教育的机会,还将产生社会固化的问题;在社会保障系统方面,欧盟委员会认为人工智能参与决策过程将对民生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草案的出台,关于数据主体基本权利与技术创新间关系的新一轮争论也将随之拉开序幕。要想获得通过,这项法案必须得到代表欧盟27国政府的欧洲理事会和直接选举产生的欧洲议会的批准,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去年年底,以丹麦为首的14个国家发表了一份不具约束力的文件,呼吁建立一个更 “灵活”的法律框架。但对于德国这样更注重隐私的国家来说,这项草案的规定明显还不够深入。
英国成立数字监管新机构,目标直指科技巨头
4月12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简称CMA)宣布,将新建一个数字市场部门(Digital Markets Unit,简称DMU),并希望借此构建数字市场竞争机制,加大对大型数字企业的监管力度,鼓励市场竞争与创新,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免受不当行为侵害。
目前,DMU和新监管制度还需经过立法审批。英国政府已经承诺,将在2021年就上述事宜展开意见征询,积极推进立法程序。在此期间,DMU将以非法定形式存在,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准备工作,推动监管制度落实。包括建立具有相关能力的团队并准备指导草案。
二、以英国市场竞争工作组的建议为基础,为政府建立监管制度提供支持和建议。
三、数字市场证据收集。CMA将在适当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其现有权力来调查对数字市场竞争造成危害的行为,并将其提供给DMU以备其后期工作使用。
四、吸引业界、学术界、其他监管机构和政府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确保新制度建立能够吸取多样化见解经验。
重点报告摘编
瑞士央行发布《COVID-19、金融市场与数字化转型》报告
4月15日,瑞士央行发布《COVID-19、金融市场与数字化转型》报告,认为疫情期间各种封锁措施加速了现有的数字化和自动化趋势,在这些趋势下,网络安全变得更加重要。摘编内容如下:
1.支付格局的变化
监控不断变化的支付习惯对央行很重要,因为保障支付的便利性和确保安全支付是其法定任务之一。随着数字支付的发展,零售交易正吸引各国央行的关注。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看,关注的焦点是大额银行间支付的安全性,其占瑞士银行间清算支付系统(SIC)每日交易额的90%左右,然而,零售支付已经占到SIC交易量的95%以上。
此外,点对点零售支付将银行等中介服务提供商剔除在外,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支付格局。对于央行数字货币来说,情况也是如此。
瑞士央行不断对SIC系统进行现代化改造,确保其在技术上保持领先水平。最近,瑞士央行允许获得金融科技许可证的公司接入SIC系统,这将使创新企业能够提供高效、安全的支付技术。
数字化和通信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对实时支付的需求。瑞士央行启动了包含实时支付模块的SIC5项目,拥有大量客户付款的经营者必须能够在SIC5中接收实时付款。但最终,具体的零售支付解决方案必须来自私营部门。
数字创新无疑具有改变全球支付格局的潜力。跨境支付体系改革已被二十国集团列为优先事项,但同时,创新可能意味着竞争和破坏。
2.大数据与自动化
数字经济产生了大量数据。调查显示,在过去几年中各国央行对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的兴趣显著提高。
COVID-19增加了对非标准化数据进行分析的需求。在正常时期,官方经济指标足以监测经济发展,但这种标准数据只能在较低的频率和一定的时间延迟下获得。疫情期间,对高频非标准化数据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
非标准化数据的分析不仅需要新技术,还增加了对多学科团队的需求。虽然许多金融机构定期使用文本分析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但深度学习已经突破了文本分析的范畴。例如,通过语音分析可以研究新闻发布会上与政策相关的语气和情绪。人工智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数据快速积累的结果,再加上计算能力的大幅提升,可以用来训练深度学习算法。
未来的趋势之一是人工智能与流程自动化的结合。与其他形式的自动化不同,流程自动化与人工智能相结合,不仅可以执行业务流程,而且可以动态地决定是否以及如何执行给定的流程。
另一个自动化趋势是“执行算法(EAs)”等电子交易工具的兴起。其可以通过一组预先编程的指令来执行交易。研究发现,在COVID-19之前,外汇EAs已经占到全球外汇现货交易的10-20%(日交易额约为2000亿至4000亿美元)。随着数字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EAs的使用量预计会增加,从而可能改变外汇市场。
在外汇市场,EAs可以快速处理新信息,并在多个交易场所同时处理业务,这有助于交易员驾驭分散的市场,优化交易执行。此外,EAs可以改善供需匹配,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业务效率。
但EAs也可能改变外汇市场的平衡。EAs使得交易活动更容易从公共交易场所转移到专有平台,从而导致内部交易。太多的内部交易可能会减少主要交易场所的交易量,从而导致定价的偏误。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以确定EAs的大范围使用是否会触发或放大市场上的突发事件。
各国央行必须加强对这些市场的监测和分析,除了引入新的市场功能指标外,还应涉及到以毫秒频率更新的全新一代数据。为此,需要建立新的数据体系、新的工具和新的专业知识。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瑞士央行和国际清算银行创新中心启动了一个名为“Rio”的大数据项目,以建立一个基于数据流技术的中央银行监控工具,该工具将每小时从多个交易场所收集和处理数百万条信息,并将结果可视化。
3.网络风险
对IT系统的日益依赖增加了运营风险。远程访问技术和数字通信的使用激增增加了网络风险。因此,减轻网络风险和加强恢复能力在金融部门尤为重要。瑞士央行正在参与一个名为“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FS-ISAC)的项目,该项目在国家网络安全中心(NCSC)的指导下于2020年启动。
瑞士央行正与瑞士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商SIX Group Ltd.共同开发一个全新的瑞士金融网络(SSFN)。该项目旨在提高与SIC系统和其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网络连接的安全性,并显著降低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攻击)的威胁。(国际清算银行官网)
整理编辑 / 李杨、李思睿、范修凯、吴婷
FinTech China是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推出的系列信息产品。
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Beijing Frontier Institute of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Technology,简称FIRST)是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建设的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研究机构,专注于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科技前沿创新理论研究。
研究院依托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学科建设、国际化发展、政产学研创融合发展等方面积累的优势,积极与北京市开展合作,助力北京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创新中心。研究院致力于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前沿创新理论研究,发布“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城市报告”,通过“科技+金融+应用”的聚集效应,提升“科技+监管”“科技+合规”的双向场景赋能。作为全球监管科技论坛秘书处,研究院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监管机构、行业协会、金融企业、科技公司以及科研院所等各主体良性互动的平台,打造监管科技生态圈和金融科技发展生态圈。
本文系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研究院原创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发现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的,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利并追究侵权者的责任。